新版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發布時間:
2021-03-31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已經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新版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條例》落實“放管服”改革舉措,鼓勵行業創新發展。將醫療器械創新納入發展重點,優化審批、備案程序,對臨床試驗實行默示許可,縮短審查期限,實行告知性備案。《條例》加大懲處力度,提高違法成本。落實“處罰到人”要求,加大對違法單位的行業和市場禁入處罰力度,大幅提高罰款幅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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